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民生工作 跟进监督保障祥和过节******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民生工作
跟进监督保障祥和过节
本报讯(记者 李灵娜)春节临近,各地各部门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大力纠治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快过年了,预订年夜饭的客人多吗?最近市场监管部门有到酒楼来吗?”“已经快订满了。区市场监管部门来过几次,提醒我们要保证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离春节不到半个月,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执法人员组成3个联合监督检查小组,深入全市酒店食府,围绕团年宴进货有无索证索票、食材储存管理是否合规、厨余垃圾如何处理、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频次和发现问题等,摸排一线监管人员有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动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以实际行动守卫人民群众的“年夜饭”食品安全。
“我们监督聚焦‘民意最盼’,将团年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情况,作为近期监督重点,直接到一线点位去,详细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责情况,以精准监督压实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助力护民生、保安全。”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学强说。
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正在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发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山区乡村、低保社区,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逐村实地走访,逐项精准核查。1月以来,已经开展走访15次,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68个,保障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前不久,宜昌市远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覃雯雯来到茅坪场镇九龙村,偶然发现脱贫户张善新家中房梁受白蚁蛀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走访中,覃雯雯发现好几户村民家中都存在类似问题。远安县纪委监委随即将相关情况“点对点”反馈至县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销号时间。1月5日,覃雯雯来到张善新家中进行回访。“去年发现房梁上好多小孔后,我每天都提心吊胆,怕哪天房梁被挖空了。这才没过几天,干部们就来教了防治白蚁的办法,还帮忙换了受损房梁。”张善新说。
“智能燃气表免费更换及集中入户安检推进怎样?供气管网设施及输配系统是否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紧盯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整合、统筹、优化各方监督力量,联合应急、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精准监督,持续织密“监督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年前安全风险防控不严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民生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回应群众期盼、保障民生福祉。
“在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我们一手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一手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小切口’做好民生‘大文章’。针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通过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组织专项治理及加大曝光力度等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太仓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中国纪检监察报)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